北京舞蹈学院,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学制式专业舞蹈院校。学院前身“北京舞蹈学校”,始建于1954年。文化部于1978年正式批准学校为北京舞蹈学院,并直属文化部。1999年,获得舞蹈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得艺术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北京舞蹈学院由直属文化部转为“中央和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同年被北京市评为“文明校园”,同时获文化部、人事部颁发的“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14人,其中高级职称75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总数1804人,其中本科生1175 人,研究生138 人,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 491 人。另外,附中还有学生近千人。学 院现设有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事业管理五个专业,有九系(中国古典舞系、中国民族民间舞系、芭蕾舞系、编导系、舞蹈学系、社会舞蹈系、音乐剧系、艺术传播系、艺术设计系)、两部(公共基础部、音乐部)十一个教学单位,共十八个专业方向。还有继续教育学院、舞蹈考级教育管理中心、青年舞团和被列为国家级重点中专的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学院拥有舞蹈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36个研究方向,拥有艺术硕士(MFA)的培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