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划分区属学校的学区范围,指导区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人数确定招生计划并完成招生任务。
四、按照中央确定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计划,负责分配上级下拨的学校维修经费并负责经费的管理使用。
五、主管区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负责督促学校进行教学研究、教改实验和开展学校学科课外活动,对学校办学、学科教育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组织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六、做好区属学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领导的培养、考核、任命,加强学校领导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七、制订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协同做好老师调入或调出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审定和证书的颁发工作。
八、指导协调成人教育,负责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九、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