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宏观管理全县的学前(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乡(镇)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县的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管理,制定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全县教育系统的干部,组织评审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
(4)根据省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审定、办理县教师进修校、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以及专业设置、学制等,筹措、划拨、管理全县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规划并管理全县的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5)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6)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拟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实施文字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参与编制全县大中专学生分配计划,负责毕业生报到工作。
(7)负责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8)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测试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依靠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我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0)组织制定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申报和负责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引进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11)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和科技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科技服务体系。
(12)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拟定科技民间融资渠道,促进全县科技事业发展。
(13)组织科技力量,大力开展技术集团承包,推动科技咨询、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科技和经济的有机结合。
(14)负责全县科技计划、科技信息、科技推广、成果转化和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议定的综合上报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有利于发挥科技人才积极性的相关待遇和政策。
(15)负责地震工作检测,综合上报工作。
(16)负责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