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学校设置、布局调整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4、检查和监督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并进行评估。
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实施“三、六、三、三”学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6、负责全局教育经费的计划制定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各校固定资产。
7、负责全局各单位的基本建设,校舍管理维修及教学仪器配置工作。
8、根据上级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局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校教师的教研,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9、指导局所属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与国防教育工作。
10、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和党组织建设及群团工作,纪律检查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