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负责全市教育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领导讲话、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秘书、信息、保密、档案、计划生育以及局机关后勤、财产、车辆、卫生、资料征订、校方保险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协调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重要会议的安排,决定事项、领导批示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的调查、信息工作;研究、指导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起草地方政策规定和文件;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负责政府交办的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2、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各类文件(工作要点、总结、报告、通知、信函)起草工作及筹备局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中小学的党建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聘任等工作,检查、指导学校中层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局机关的理论学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党员标准和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形势任务教育;负责纪检、监察、纠风、信访、统战、老干部和关工委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并做好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人事股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负责教师评优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和各校的编制及劳动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编制毕业生需求计划及安置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和师资需求的调研。
4、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普通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教育学籍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检查、指导中小学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及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导、管理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承担语言文字的日常工作。
5、计划财务股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及基本教育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贷款;编制各校及局机关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各校和基层单位的基建投资、公费医疗、社会保障等各种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社会募捐工作;管理各校和基层单位的国有资产并监督运营;负责全系统的财务检查、内部财务审计;负责教师工资卡的办理;负责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6、职业教育股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习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职工教育、农村初中“三教统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检查、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和国防教育;审批和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电大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综合统计工作。
7、体育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检查贯彻课程计划情况,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有关条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学生军训工作,对学生进行国防、军事常识教育;组织全市初中升高中的体育考试工作。
8、教育督导室
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对本市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对本行政区域内“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和“普九”进行督导;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招生办
负责与高考、中考有关的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成人自考、成人高考的报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监考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考队伍;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保证考试质量;掌握全市招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做好招生咨询和上访工作。
10、仪器站
负责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电教设施的规划、装备及管理使用;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实验教学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电教人员、计算机教师及相关人员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负责全市中小学电化教育及电教教材的发行与管理;组织师生自制教具。鼓励学生科技制作发明,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兴城教育网的维护和管理,立足教育,服务社会。
11、卫生保健所
积极宣传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区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指导各校搞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是做好各种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密切掌握全区各校的疾病流行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好汇报,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学校建立和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指导各校认真搞好师生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和健康记录;负责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
12、企业办公室
负责全市中小学一、二、三产业的总体管理工作。不断地研究、开创、发展校办的产业,并加强指导与管理,提高经营效益;负责产业经营过程中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确保校办产业正常运行;负责与工商、税务、财政、金融、劳动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促进校办产业的发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帮助基层厂、校解决好各类实际困难,促进校办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中小学生产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发挥校办产业的优势,强化育人功能,为素质教育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3、基建办
负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维修等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编制、调整校舍布局调整总体规划;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工作;办理工程各项报建审批手续;负责校舍施工、竣工验收、档案整理、备案移交及保修等工作;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各种基建报表,组织撰写基建工作简报等。
14、安全股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做好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对学校安全事项进行检查;指导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工作。
15、书刊发行站
负责全市各校(园)的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负责地方免费教材使用人数的核对及上报工作;负责教材、教辅的接收和保管工作;负责教材、教辅的分装、发放及补订工作;负责各校书款的核对,组织书款的结算工作;负责教辅使用信息的反馈工作。
教育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教育法律法规在本市的实施意见和教育规章制度。
2、负责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和发展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全市学校的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域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5、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市属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参与拟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
9、指导各校和基层单位班子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各校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开发、分析和发布工作。
11、负责校办企业证书的审批;负责校办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各校教学仪器、用书管理、实验室建设工作。
12、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