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招生政策,负责中考招生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拟订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健康、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素质的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卫生防控等重大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及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管理、评估、依法行政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申报工作。
学前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区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