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其它教育工作。
4、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5、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安排基建和校舍维修,监督、检查乡镇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6、负责所属单位教学仪器管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校办企业的宏观管理。
7、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实施素质教育和“两类新三片”规划的实施。
8、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改革工作。
9、负责全市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考核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