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普九”和素质教育;
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并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德育、体育、艺术、劳技、科技、法制、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等工作;
审定中小学教材、教学配套用书;
指导直属学校共青团和少年先锋队工作;
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装备等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和组织初中毕业会考、招生和中小学竞赛等活动;
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英语、计算机、艺术考级等工作;
指导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省、市重点中学的呈报、考核、审批工作;
负责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
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等工作;管理全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学校(含成人高校)、电大和大中专函授站;
指导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举办的各类职业和成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及职业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重点职业和成人学校的呈报、考核及审批工作;
负责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评审工作及招生工作;
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职工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协调职业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农科教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理的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