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指导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调兵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二)执行国家教育计划,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五)监测全市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的政策和规定;审定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基建项目;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校办企业工作。
(六)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九)管理下属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程序,任免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组织和协调教育科研项目的实施;规划和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