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教育执法检查,监管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地方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调部、省属高校与地方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职业中学、职业中专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工作;研究制定民办教育办学政策,负责市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市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涉外教育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研究起草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经费使用管理、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属学校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公共服务购买方案;对直属单位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审计;指导全市学校后勤改革工作;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六) 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编制市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地方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七)指导、管理全市学历教育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八)宏观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国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环保、人防、信息技术应用、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培训、进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统筹全市教师市级以上评选表彰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及港澳台事务;负责全市外籍教师聘请、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教育服务贸易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