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4年12月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召开的中小学建立反邪教协会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开展校园反邪教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根据邢防字[2015]1号、邢防字[2015]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反邪教协会,进一步加强学校反邪教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反邪教协会
各学区、各市办学校、各民办学校反邪教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其中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若干名。各单位可由校长或一名主管校长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可由德高望重的原校级领导或在职有关领导同志兼任,学校法制安全科(处)或政教处主任兼任协会秘书长,协会理事原则上为在校教职工、学生干部。协会秘书处设在法制安全科(处)或政教处。协会会员以在校教师、学生为主。反邪教协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协会章程,明确反邪教目标任务,确保按时间要求建立起反邪教协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