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生活福利等有关工作。
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
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及重要文件起草和发文审校。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提案建议的办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教育报刊的新闻宣传及发行等工作。
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及社区管理等工作。
协调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
指导县(市)区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录用、调配工作。
按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人事档案。
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聘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
负责中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负责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考察、推荐和调配局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负责全市教育援藏、支教和公费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工作。
(三)老干科
负责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四)教育基金会
(五)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普九”和素质教育;
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并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德育、体育、艺术、劳技、科技、法制、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等工作;
审定中小学教材、教学配套用书;
指导直属学校共青团和少年先锋队工作;
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装备等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和组织初中毕业会考、招生和中小学竞赛等活动;
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英语、计算机、艺术考级等工作;
指导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省、市重点中学的呈报、考核、审批工作;
负责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
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等工作;管理全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学校(含成人高校)、电大和大中专函授站;
指导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举办的各类职业和成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及职业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重点职业和成人学校的呈报、考核及审批工作;
负责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评审工作及招生工作;
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职工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协调职业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农科教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理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高教师范科
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和实施教师上岗前培训和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含信息技术、基础教育新课程、新大纲培训、考试)等工作;
负责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和培养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衡阳幼儿师范学校及衡阳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师范类教育培训的业务工作;
指导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工作;
联系协调驻衡高校工作;
指导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八)体育卫生教育科
拟定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
负责体育卫生教育的教研、教材建设以及学生健康状况的建档建制等工作;
组织全市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指导高中以上学校的学生军训工作及各类学校爱国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九)宣传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承担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
组织、监督、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
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及局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教育宣传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
指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
制定全市大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局直属单位基建、维修计划的制订和资金安排及有关基建数据的统计等工作;
组织审核局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的预决算;
指导各级教育部门编制学校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
负责局本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
依法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统筹管理省、市拨付的教育经费和各种外资及国内捐赠款;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指导局直属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