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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人气值:
学历层次: 育委员会      招生电话: (8621)-2311-1111      地址: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学校网址: http://www.shm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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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和管理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远郊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编制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审核或审批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依职权审核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负责高等教育机构涉外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span class="BMap_Marker BMap_noprint" unselectable="on" "="" title="" style="position: absolute; padding: 0px; margin: 0px; border: 0px; cursor: pointer; background: url("https://api.map.baidu.com/images/blank.gif"); width: 19px; height: 25px; left: 379px; top: 88px; z-index: -624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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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终身教育工作,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指导扫盲工作。
(七)加强本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完善本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本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归口管理国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要求及相关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组织编写、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制定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配套标准;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高等院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规划、管理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校办产业发展。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宏观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调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负责全市性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生、来沪留学生、外援教师、来沪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费出国留学生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十五)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地点:上海市政大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地点:上海市政大厦
负责拟订教委工作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年度工作总结;
综合协调教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
负责教委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
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的办理;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上海教育”网站管理;
负责督查、催办工作;
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社会团体审核工作;
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发展规划处
制定本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拟定并协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招生指导计划;
统筹协调高、中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及设点布局工作;
负责审核或审批市属各类高校、中专校的设置、撤销、变更工作;
审批社会力量办学;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审核市属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市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
编制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指导各区、县学校校舍的建设、管理工作。
人事处
宏观管理和指导人事工作;制定本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事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编制管理、劳动力管理;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负责学校师资队伍、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建设和评优奖励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
协助市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改革工作;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协调和指导本系统人才交流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财务处
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和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
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统筹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费附加;制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协助制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的情况;
负责市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管理国外教育援助、国内赞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基础教育处
宏观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工作;
制定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
指导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的教育工作;
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现代教学技术应用,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审定和归口管理基础教育的各类竞赛、向中小学生发行的各类教材、参考书籍和电子读物;
制定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
制定和指导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
统筹协调中小学生的社区教育工作。
职业教育处
宏观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与中等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指导扫盲工作;
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标准、专业目录,负责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图书、仪器、实训基地建设;
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制定、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入学、升学、考试等有关政策,参与协调毕业生调配与就业指导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化社会的社区教育工作。
终身教育处
宏观管理和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制定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指导扫盲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
高等教育处
综合管理市属各类高校,指导、协调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工作;
制定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审批高校专业设置,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及图书馆建设;协调“211工程”建设工作;
承担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研究生的管理和硕士点的设置工作。
学生处
负责本市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奖惩、助学金和贷学金工作;
负责高校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研究高校招生改革、参与招生工作;
负责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科学技术处
归口管理教育系统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教育科学的研究工作;协调并指导实施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社会科学、重大科技项目和产、学、研项目以及高新技术研究任务;主管上海市高校重点学科项目及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指导和推进高校科研成果及其产业化和各级各类学校校办产业发展工作;规划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管理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
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学生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和科普工作;
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红十字会工作;
指导市级学生艺术团体,协调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监督学校饮食卫生。
国际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系统港、澳、台事务;管理教育系统出国留学、进修、考察及援外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沪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受理审核境外人员或机构合作办学;负责境外捐赠审核及办理有关免税申请;负责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审核和管理出国留学人员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学校后勤保卫处
负责指导学校后勤管理,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拟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和办法,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和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系统的综合治理与安全防范工作;
协助制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协助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协助管理学校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校园绿化、防汛、防台、防火和环境卫生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上海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组织协调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承办及组织承办市教委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负责委机关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语言文字管理处
负责本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指导文字规范化建设。
审计处
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
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
负责对市属学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 [1] 
德育处
综合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制订有关加强德育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德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实践;
指导学校“两课”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
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1] 
督导办公室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监督、指导、检查区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的教育工作;负责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青少年保护工作处
负责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协调社会各方创造良好教育环境,综合治理,预防、控制青少年犯罪工作。

机构领导


陆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2] 
全面负责市教委工作
分管:研究室、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财务处
联系:上海市教委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高德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民办教育管理处、学校后勤保卫处、德育处
联系: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市教育后勤管理中心、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
协助联系: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教育电视台)
李瑞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发展规划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
联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李骏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人事处、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审计处
联系: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 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尹后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巡视员
分管:基础教育处、教育督导室、青少年保护工作处
联系:上海市教委教学研究室、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上海中学、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B角)
印 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处(信息化工作)
联系:上海市教委信息中心、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A角)
袁 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终身教育处、科学技术处、政策法规处、语言文字管理处
联系: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上海老年大学、上海市高校浦东继续教育中心
协助联系: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开放大学

直属单位


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向学校和广大学生、教师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提供健康有益的教育服务,履行新闻媒体应有的职责。
二、办好品牌教育报刊,宣传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发挥教育报刊在上海教育科学发展中的舆论引导、文化引领和思想引路的作用。
三、贴近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实际,办好学生报刊,努力为青少年读者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培养青少年读者的良好阅读习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民主法治和健康人格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帮助学校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
五、围绕主业,努力开发报刊资源,积极拓展教育会展、教育咨询、教育培训、教育活动、教育出版、教育在线等现代教育服务业。
六、协助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国内外各类有益于青少年读者的素质教育活动,策划组织各类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教育文化活动。
七、完成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研究室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育)的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中小学教育的课程教材改革方案,开展课程改革的试验与推广工作。编拟、修订中小学教育的课程标准及各类课程教材。承担学校教学实施和改革方向的研究与指导工作。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教育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对课程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开展中小学学业评价的改革,承担学科毕业、结业考试及相关考试的命题及指导等工作。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小学教育的骨干教师及课改基地教师开展定期的培训工作。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区县教学研究机构开展中小学教育各学科教学和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研究工作。承担中小学教育中优秀教师教学、教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五、研究与编写中小学教育的教学资料,汇编教学、教改经验和动态资料。
六、负责与课程教材改革相配套的教学网站建设,拟订与课程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辅助材料、教学辅助工具等方面的需求标准。
七、负责中小学教材资料中心建设,负责国内外中小学教育的教材研究,探索和总结课程资源开发的思路与经验。
八、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本市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学生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等方面的课余及校外教育工作,为区县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并会同市教师培训专业机构,负责对本市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教师进行校外教育业务培训。
(二)就本市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的课余与校外教育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建设发展开展调研工作。做好社会科普、艺术、体育、卫生和德育资源的推广、利用等服务工作。
(三)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的课余及校外教育提供咨询服务,为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教育提供服务保障。研制科技、艺术、体育、卫生专项校外教育活动的配套器材、用具,提供教学资料,建立健全专项校外教学资料库。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统筹本市学生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教育活动,规范管理如下的本市学生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教育活动项目和具体事务工作:
(一)指导各区县有关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类专项性推广普及竞赛活动。
(二)组织举办全市学生各类专项性竞赛展示活动。
(三)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类专项性竞赛展示活动。
(四)参与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等专项督导督察工作。
(五)开展对全市具备体育、艺术特长学生的日常管理与资格条件认定工作。
(六)参与对本市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承办的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传统特色项目的专项性评估。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通过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开展学校德育活动项目的实施与研究工作。
四、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委托,对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状况和行为,进行评估和认证,提供有关评估报告。
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委托,开展教师职务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评价工作。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向社会公布教育评估结果,发布各类教育发展状态数据和教育质量信息,对各类教育质量和区域教育状况进行监控。
四、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部门的委托,对学校自我评估和接受外部评估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发展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等咨询服务。
五、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开展教育行业(或专业)认证等社会性评估活动,研究构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六、对区(县)、高校等教育评估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教育评估专题培训,进行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和改革实验。
七、在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教育评估理论、标准、技术等方面研究,开展国内外教育评估等方面的交流与活动。
八、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接受市教委的委托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宣传、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收集并定期发布各类高校(含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资源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提供相关的查询及交流服务,并对就业信息作统计分析,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及高校人才培养提供咨询服务。
三、统筹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各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开展各类高校学生就业指导、职业咨询、推荐、招聘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具体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实施、调整和接收手续。
五、受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并建立引进人才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负责档案托管毕业生的党组织建设。
六、做好外地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生源信息收集、档案转递、档案保管、就业指导与推荐等相关服务工作,建立信息联系卡。负责办理各项接收手续。
七、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与高校学生就业指导相关的各类培训、经验交流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资格评定的工作,协助开展高校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研究、师资培训、课程建设等工作。
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
九、协同高校开展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十、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市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具体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十一、开展高等教育学历网上查询、认证(鉴定)服务工作,并负责本市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的建设。
十二、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工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优化与配置和构建上海教育人才高地服务,发挥“中心”在教育人才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的集聚、调节和辐射功能。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工作,组建和举办教育人才市场,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各级各类教育单位与教育从业人员提供人事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三、接受市教委委托,受理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和材料初审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和测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等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理外地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从教的初审工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教师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人才测评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考试工作。
七、建立全市教育系统人才信息网,实现教育人才资源网络化、规范化管理,构建教育人才资源信息化交流服务平台。
八、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和完善有关人事政策提供依据。
九、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二、负责全市校办产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全市校办产业产品、产业计划项目的申报, 企业标准备案,产品标准与质量计量的审核,产业统计与企业财务统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承担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协助承担上海市高校重点学科验收、科技期刊及出版社管理等具体事务。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推进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等工作。协调管理上海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网络。组织协调上海高校参加有关科技成果展示会和交易会,组织本市学校相关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交易、展销、洽谈等活动。
五、承担上海市第3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对本市教育系统的“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行认定登记与管理。
六、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市教委所属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市教委所属高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日常性规范管理。
七、指导本市中小学校办企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及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和评估工作。
八、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创业资助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注册、学历证书发放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九、协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考核、竞赛等工作。
十、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管理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市教委机关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财务结算和日常管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委机关处室财政专项业务经费和各类拨入专款的管理,编制拨款预算,审核项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组织会计核算,并对财政专项业务经费和拨入专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提供咨询服务,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和据实进行预算调整等。
三、代理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服务活动相关费用的收取、代管和划转,承担收费票据的统一申购、领用登记和审核缴销工作。
四、为市教委系统各级各类学会、协会提供代理记账和财务咨询服务。
五、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对委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帮助委直属单位进行财务建章立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负责委派会计人员和代理记账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交流与检查、年终考核和考评及日常管理。
六、负责市教委委托的教委系统部分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和财务管理,进行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委派和建设项目造价内审等。
七、负责各类会计核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装订以及归档或移送,并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有效保管和安全使用。
八、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机关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市教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市教委机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广工作。负责“上海教育”网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内网应用平台以及市教委机关处室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协助做好上海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基础建设和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管理上海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应用项目开发工作。
(二)指导本市各区县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上海市基础教育“校校通”网络建设、管理以及应用项目的统筹、规划、开发工作。
(三)推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三、开展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工作,总结和推广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负责拟定和实施本市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教育信息数据交换体系。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市教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业务培训,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负责收集、处理、分析有关教育管理信息,建立教育信息和数据统计资源数据库,为市教委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拟订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装备标准,并指导区县教育装备机构和学校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拟订本市中小学等学校教育装备建设规划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做好各类教育装备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拟订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运动场、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专用室和实训中心等教育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办法和教育装备管理队伍建设规范。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拟订本市中小学等学校教育装备使用管理的评估办法,参与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承担教育装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教育装备新产品引进、发布研发信息、产品功能鉴定和论证等工作。
六、建设教育装备保障服务平台,对从事教育装备研究、生产、展示、供应和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业务培训等活动的机构和部门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七、承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教育装备建设专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大宗教育装备采购供应的招投标工作。
八、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市学校校舍建设与发展规划梳理、审核、汇总工作。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市教委系统所属教育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初审工作。
三、宏观指导区县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做好基础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及建设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委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协调工作。
五、承担上海高校及基础教育校舍统计与基本建设统计及校舍信息库建设工作。
六、承担本市教育基本建设相关的课题研究、成果汇编、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承担组织本市教育系统基建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承担高校、区县以及外省市单位校园建设管理相关业务会议的会务、接待工作。
八、做好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基本建设研究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学会基建专业委员会的有关基建研究工作。
九、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与校园建设与管理有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各区县教育部门有计划地接待全市青少年学生进入营地开展素质教育实践活动。
二、探索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个性特长发展的活动内容和方法,开展提高校外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研究,发挥对全市校外教育提供示范和和辐射作用。
三、立足本市,面向国内外,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体育健身、国防教育和科普实践等活动,为中外青少年学生活动提供场地和教育条件。
四、积极开拓功能,搭建平台,为市民提供休闲旅游场所,承接组织国内外有影响的赛事及节庆活动。
五、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有关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专题培训工作。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实施本市社会各行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推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语言文字测试站的建设和管理,研究、拟定工作职责和运作程序,并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检查和工作评估。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辅导员资格的培训和考核,并负责普通话测试测试员的注册、聘用等管理工作。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全市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质量进行分析,对本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及建议。
四、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和相关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各类语言文字能力测试的考核标准、培训大纲和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指导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语言文字普及、提高等活动。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网络和普通话、汉字应用能力测试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五、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交流活动,研究和编写有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教材、宣传资料、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并负责接受社会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业务。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老年大学工作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坚持“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以全面提升老年人素质,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为目的,对老年人进行颐养康乐和奋发有为相结合的继续教育。
二、会同上海电视大学、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办好上海远程老年大学,具体承担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学活动组织和“上海老年人学习网”网页的编辑等工作。
三、结合教学工作,开展老年教育课题研究。承办上海市老年教育协会会刊《上海老年教育研究》。
四、做好对外接待和交流工作,努力使学校成为老年教育领域对外宣传的重要阵地和窗口。
五、负责所属分校的业务联系和信息交流。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督导(行政执法)事务中心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委的领导和授权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依法督导的具体事务工作,确保国家和本市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机构中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市督导室,做好依法督政和督学整改措施的跟踪落实检查工作,并做好年度教育督导项目、督导计划等的实施工作。
三、协助市督导室研究制定各类督政和督学工作的指标体系,具体负责教育督学资格的认定、聘任、培训和教育督导资格制度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教委委托,承担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事务。
五、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教育行政执法的制度及规范管理办法,研究并提出维护本市教育秩序,促进本市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六、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教育督导、行政执法的各项调研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工作,为确保教育督导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有效提供决策依据。
七、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高校浦东继续教育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实施与管理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培训与考试项目。
二、组织编写和修订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为培训机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在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主开发或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发继续教育项目。
四、管理中心承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和中心所属的继续教育机构。
五、指导上海科教进修学院办学工作。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承担上海高校后勤服务部门的托管、联办工作。
二、积极推进专业化服务实体的建设,构建上海高校系统后勤保障体系。
三、开展集中供配、团体采购,规范高校大宗物资和主副食品采购,做好相关物资品牌、质量的监控工作,做好主副食品等物资储备工作。
四、根据市教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对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实施系统管理。
五、开展后勤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学校后勤实体人员的从业资质和业务能力。
六、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高校后勤系统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后勤实体落实相关措施。
七、结合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和推进高校后勤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保障高校后勤健康协调发展。
八、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市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研究以及教育考试相关的科研和开发工作。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组织实施高等教育(含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
(三)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升学考试,协调高中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
四、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教育证书和资格考试工作。
五、对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六、开发考试招生信息资源,为上级和有关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七、开展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和项目研究开发工作。
八、完成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市和全国的教育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机构的智囊库作用,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服务。
二、从事教育规划、教育管理、教育政策与人力资源的研究,为教育部、上海市政府和教育行政职能部门有关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决策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从事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的研究,承担全国及本市的教育科研课题。
四、开展教育教学实验研究,总结科研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参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有关教师培训。
五、开展教育科研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汲取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
六、完成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远程教育集团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坚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集团、办学校方向,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实现教育教学、教育传媒和教育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事业板块的协调发展,努力为上海教育发展与改革服务。
二、在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运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技术和手段,建设“市—区—社区”三级网络教育平台,架构本市社会远程教育中心,努力为上海学习型城市建设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服务。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开放教育、终身教育等相关调研工作。
四、立足教育,服务社会,通过传播科学知识、交流教育信息、弘扬优秀文化、提高市民素质,关注和贴近上海教育,引领社会风尚,积极参与上海人文环境和教育环境建设,努力成为上海教育的主要展示窗口和荧屏素质教育基地。
五、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做好上海市电化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上海基础教育信息网、上海社区教育卫星网、上海教师教育网、上海职成教育在线、上海教育心域网和上海教育资源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六、完成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教育电视台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科教兴国主战略,积极宣传上海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增强社会公益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传播科学知识,弘扬优秀文化,传递教育资讯,引领健康风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大教育舆论氛围。
二、坚持“立足教育,服务社会”的办台宗旨,为全社会构建教育思想讨论、教育咨询服务等平台,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三、遵循教育电视创作规律,坚持教育电视节目教育性、社会性和可视性的有机统一。建设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益智性和服务性各有侧重的品牌栏目和品牌节目,积极融入上海城市人文环境和教育环境建设,努力为广大学生和市民提供高品质电视节目。
四、完成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电化教育馆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本市区县电教站和信息中心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及基础教育技术工作网络建设。
二、配合本市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承担本市基础教育的电化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和协调工作。
(二)收集、发布基础教育电化教育资源的需求信息。
(三)组织基础教育电化教育资源的征集、引进、开发和整合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电化教育资源的发送、技术支持、用户管理和反馈信息收集工作。
(五)承担本市基础教育资源库及资源服务网站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基础教育电化教育资源的研究、评价、推荐和交流工作。
三、负责上海市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指导、培训、评估、总结和推广工作。承担中央电教馆下达的关于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编写电化教育教材、教师电化教育技术与教育信息技术培训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区县、学校从事教育技术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的培训。
五、在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区县电教站研究人员开展教育技术和教育信息化科研活动。开展教育技术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
六、在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出版音像制品,为本市教育教学提供服务。
八、负责编辑出版《教育传播与技术》杂志。
九、做好国内外电化教育交流工作。
十、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并在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面向本市各级各类教育,负责出版发行教师培训、学科教学、两纲教育、素质教育等的录像带、录音带、VCD、DVD等电子出版物和专业教育电子音像制品。
二、负责组织资深教育研究人员和第一线的教学专家参与各类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制、调研等工作,为教育发展与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三、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依托上海教师教育的优质资源,充分发挥管理协调、组织培训、研究咨询、信息交流的作用。承担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有关培训任务,落实教师培训的具体工作,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经验交流平台。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市教委检查评估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校长)培训工作。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充分依靠上海高校和社会的教育资源,组织和实施市级专题、专项师资培训相关工作以及对外师资培训合作交流项目。
四、参与落实教育部及市教委的有关师资培训调研课题,研究国内外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内涵和特点,并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报告。
五、充分利用教师培训“信息数据库”资源,发挥“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信息网站”作用,编辑《上海师资培训》刊物,提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信息交流和课题研究平台。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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