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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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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教育厅      招生电话: 0851-85284911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学校网址: http://www.gzsjy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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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十)规划、指导全省各类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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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教育法规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组织处(统战部)。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拟订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属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设置与变更;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管理教育收费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全省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指导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技术教育工作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拟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职业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全省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并组织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评估;负责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省中、初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省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管理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指导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质量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自然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和实验室、图书资料建设及教育信息化工作;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民族教育处。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指导少数民族特殊教材建设,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民族寄宿制教育、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九)师范教育处
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管理工作。
(十)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指导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指导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学生工作处
指导、检查和督促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和省属中等专业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
拟订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高等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性学生体育、卫生、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三)民办教育处。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监督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涉及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事项;参与民办高校招生计划审核等相关工作。
(十四)审计处。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承担所属单位经济效益评估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
(十五)外事处。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管理和服务;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外国留学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审核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事项。
(十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
(十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人才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省直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教育纪工委(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教育厅监察室。

直属单位


(一)重点高校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
(二)普通高校
贵州理工学院
(三)直属中专
贵州建设学校
贵州机械工业学校
(四)完全中学
贵州省实验中学
(五)其他单位
贵州省教育工会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贵州省教育贷款与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贵州省电化教育馆
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贵州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贵州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贵州省教育宣传中心
贵州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贵州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贵州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2] 

领导班子


邹联克: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3] 
李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蔡志君: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李涛: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方仕平: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社科联副主席(兼)
周宝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招生考试院院长
赵廷昌: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代其平:贵州省教育厅巡视员 [4] 
王碧海: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李奇勇: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罗润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鞠洪:省教育厅副厅长 [5] 
潘建春: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
邹联克: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杨正芳: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厅学生工作处处长

信息公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厅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参照《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制定本指南(试 行)。
二、省教育厅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省教育厅政府信息由以下要素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教育厅机构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为:
省教育厅机构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
1、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为教育厅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5位字符。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8年6月10日用2008-06-10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如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工作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黔教办〔2008〕9号。
(六)信息类别
(详见一、教育厅政府信息分类)。
三、省教育厅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本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省档案局的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2、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省教育厅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4、省教育厅重大活动
5、非涉密的省教育厅领导活动、讲话;
6、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
7、干部人事任免
8、行政许可事项及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和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9、非涉密的会议纪要、教育简报、教育年鉴;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贵州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教育厅简报、会议纪要、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教育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其他政府信息的,需填写《贵州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省教育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宜。
表格下载:《贵州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
邮政编码:550003
2、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教育厅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贵州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当面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信函到达申请受理部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贵州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且申请理由合理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贵州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属于教育厅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⑦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将不重复答复。
⑧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标准
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工作重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的重要之年。全厅(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高举“发展、团结、奋斗”旗帜、自觉践行“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步”主战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等活动,落实“改革开放年”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发展。狠抓“十二五”我省教育事业“12345”主要工作思路落实,狠抓贵州教育精神的弘扬和干部作风建设,狠抓省委省政府及厅已出台的重要文件落地,狠抓“4+2”突破工程建设和教育投资增长,狠抓“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这一“规划纲要”之魂,努力创造一个“高于过去、高于西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贵州教育速度。
(一)抓好文件学习,武装统一思想
1.认真学习宣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制定厅《实施方案》,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十二五”项目规划及分年度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最大限度支持。(计财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主战略和“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总要求,宣传新时期“贵州教育精神”,全省教育系统 “十二五”“12345”主要工作思路。全省上下统一思想,进一步振奋精神,不甘落后,攻坚克难,扭住重大任务抓落实,千方百计加快发展。(报刊社、社政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3.分期分批举办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习班,领会掌握国务院、省、厅(委)一系列重要文件的精神实质。(人事处、师范处、教师教育学校)
(二)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
4.新建、改扩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100所,力争完成200所。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40万平方米,协助建设部门督促各地建设教师公租房46万平方米(1.3万套),竣工“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学校150所。督促5所高校入驻花溪高校聚集区办学。(计财处〔项目办〕、督导办、组织处)
5.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5个县搞好国家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资助办、体卫艺处)
6.推动各地为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安保、校医、宿管和食堂工作人员1.1万人。(安稳处、体卫艺处、基教处、人事处)
7.争取省政府出台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余庆县等11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验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0%以上。(计财处、基教处、督导办)
8.指导遵义县等34个县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确保通过省政府考核验收。新增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60%以上。(督导办、基教处、职教处、计财处〔项目办〕)
9.努力增加高等教育资源,调整高等学校布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力争组建贵州理工学院,贵州民族学院、贵州财经学院更名为大学。制定出台《贵州省“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启动高职高专设置省级评估审批工作。努力争取增加招生计划,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4%以上。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计财处、高教处、招考院、就业指导中心)
(三)加大教育投入,加快“4+2”工程建设
10.树立“抓项目就是抓投资,投资多就能发展快”的理念。掀起抓项目抓投资高潮,千方百计破解“钱从哪里来”的难题,多渠道增加教育项目和投资。进一步完善项目编报工作,建立健全储备一批、争取一批、建设一批、投用一批的项目建设良性机制;推动高校和市(州)、县用好用足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足额征收使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财处〔项目办〕)
11.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快速、安全、节俭、廉政,质量、特色”、“五化三园”(规划、硬化、净化、绿化、文化,花园、家园、乐园)和“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投入一所、完善一所、示范一所”的建校方针,千方百计加快“4+2”工程建设,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新建、改扩建一批规模较大的中职学校。推动贵州大学花溪校区扩建工程二期艺术学科组团和贵州民族学院、遵义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计财处〔项目办〕、职成教处)
(四)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发挥脱贫致富“直通车”作用
12.加快清镇职教城建设,力争4所职业院校入驻办学、5所职业院校开工建设。扶持毕节市双山职教园区和其他市(州)职教园区建设,强力推进职教优质资源向园区聚集,做大做强优质资源。新增5所以上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职成教处)
13.在全省喊响“职校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口号。编写出版《农村初三学生职业生涯指导读本》和《中职招生专业目录》,引导农村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读中职学校。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春秋两季新招23万以上中职学生,其中向省外优质中职学校输送5万人,形成“两条腿”走路的开放办学格局。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任务。(职成教处、招考院)
14.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加快“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启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集中进行一次全省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调整。3月底前召开“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大发展”动员大会。举办好省、市(州)、县“职教活动月”和职业技能大赛。(职成教处、师范处)
15.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丰富高、中职协调发展内涵,继续推进 “中职-高职-本科”直通“立交桥” 的建立, 扩大对口直升规模。扩大中职免试推优比例;探索高职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我省产业发展紧缺的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职成教处、计财处、高教处、招考院)
(五)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产学研结合及成果转化
16.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质量是生命线”指示。继续实施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遴选一批教学团队、特色专业。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在贵州大学和省属重点建设大学中开展向社会公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试点。加大对市(州)高校支持指导力度。(高教处)
17.召开高校科技工作会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125”计划(“十二五”期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科技创新和官产学研用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大学科技园”。召开全省高校社科工作会议,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科研处、社政处)
18.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新增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5—10个、省特色重点学科和省重点支持学科10个以上。(科研处)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9.狠抓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全省教师宣誓并认真践行“贵州教师誓词”。建立健全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加强省内外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建成13个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加强高校教师管理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遴选20名左右高校教学名师。抓好“免费师范生”招生就业工作。(师范处、教师教育学校、高教处、招考院、就业指导中心)
20.大力实施“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国培、省培计划”,培训中小学教师4万人。继续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培训工作,省级培训中小学校长、园长1000人。(师范处、教师教育学校)
21.努力争取更多“国家特岗教师计划”,补充中小学“国特”教师4500名。指导督促2009年特岗计划项目县做好特岗教师接转工作。(师范处)
22.召开全省素质教育推进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三生、四爱、五心”(生命、生存、生活;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爱师长;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他人、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教育为抓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减负、增效、提质”要求。做好《贵州省初中学生实用技术》地方课程扩面提质工作。(基教处、督导办、质量监测中心)
(七)强力推进开放、改革、创新
23.积极开展“改革开放年”活动。积极探索以人为本、服务需要的人才培养理念。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简政放权加大县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支持县(市、区)开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扩张优质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教育均衡发展。(法规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学前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24.督促高校认真落实与省外高水平大学签订的对口帮扶协议,推动高中阶段学校与省外优质高中(中职)签订“一对一”帮扶协议,全面提升本省学校“软实力”。召开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恳谈会。(民教处)
25.出台教师职称评审改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口提升学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定期交流指导性文件。推动县(市、区)出台交流政策,加大交流力度,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教师逐步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人事处、基教处、师范处、科研处)
26.制定高校网站跟踪管理意见,继续开展高校网站测评工作,推动高校树立对外开放良好形象,提高网站服务师生的实用性,确保安全性。制定高中阶段学校网站评估意见,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加强网站建设。(社政处)
27.办好第五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增强开放性和实效性。设立省级来黔留学奖学金,以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多招留学生,多聘请外教。加大公派出国留学力度,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调整派出结构,提升选派层次,提高选派质量。推进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开展学生国际交流活动。加强汉语推广工作。大力引进“三高”人才,全省高校力争引进博士400人。(国际处、国际交流中心、人事处)
28.推进继续教育发展。加快发展成人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探索“开放大学”建设工作。(职成教处、高教处、招考院)
29.狠抓《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的落实。新增民办幼儿园30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7所和民办高等职业学院1所。加强贵州格奥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的指导。启动修订完善《贵州省民办高等学校政府督导专员制度》工作。(民办处、组织处)
30.指导有关高校做好独立学院过渡期整改工作。(民办处)
31.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办好厅网站、《厅简报》、《厅重要情况专报》、《贵州教育》和《贵州教育报》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办公室、报刊社)
(八)大力发展教育信息化
32.建成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管理终端。建成省市县、高校视频会议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全厅无纸化办公。(办公室、电教馆)
33.准确发布上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利用校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4+2”工程管理。(信息中心、招考院、计财处〔项目办〕)
34.召开中小学信息化推进会。以教企合作模式实现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宽带入校并联通互联网。推动农村中小学通过互联网积极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教师网络研修,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电教馆、基教处、师范处、教科院)
(九)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35.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确保学校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继续推进学校警务室建设和校方责任险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评选“十佳校园优秀保安”和“十佳校园优秀警察”,组织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展;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化“三访”(接访、走访、回访)活动。(安稳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
36.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完成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对外承包食堂全部收回由学校自办自管任务,确保中小学食堂饭菜质量、食品安全和正常运转。(安稳处、体卫艺处)
37.在全省市(州)、县城所在地新建一批规模较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缓解随迁子女就学难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计财处〔项目办〕)
38.召开全省城镇农民工子女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工作会议,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成长。制定下发《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基教处)
39.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强化资助资金审计工作,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启动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畅通社会捐资助学渠道。建立健全市(州)、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资助办、纪检监察室、审计处)
40.稳妥解决全省代课人员问题。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前期调研工作。抓好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厅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人事处、师范处、厅属各单位)
41.扎实做好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继续深化“阳光招生”制度,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招考院)
4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省直十二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法规处、基教处、职成教处、社政处)
43.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启动新一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工作。在党的十八大前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主题教育活动。办好大学生校园文化月。形成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局面。(社政处)
(十)切实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44.加快民族教育发展。制定《贵州教育扶贫实施方案》。抓好学校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工作。编译出版“双语教材”。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民教处)
45.配合省人大做好《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订工作,力争年内颁布施行。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活动。启动高校章程制定工作。(法规处)
46.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制定我省“十二五”《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教处)
47.力争调整各类教育收费标准。推动制定幼儿园、中职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继续做好高校债务化解工作。(计财处)
48.组织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指导市(州)、县开展中小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作用。启动制定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督导办、质量监测中心)
49.按照《省直高校加快发展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做好省属、厅属高校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召开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化拓展“五先进一满意”活动。加强教育系统党的纯洁性建设。组织宣讲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处、纪检监察室、社政处)
50.新招学前幼儿34万人,新补充幼儿教师5000人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制定《贵州省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做好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启动县乡村集团化办园试点。(学前教育处、质量监测中心)
51.做好高校学籍学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做好省属中职学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和学历证书验印工作。评选表彰2012届高校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省级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生处
52.加强教育科研,召开全省教育科研工作会。围绕厅“12345”主要工作思路和重大工作任务开展教育科研。第一批十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编辑出版《2011年强教兴黔故事》。完善德育网建设。完成省教育学会换届工作。(教科院)
53.认真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推动校园特色文化建设。开展“绿色大学”评选工作。(社政处、计财处)
54.继续大力推动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工作。组团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举办全省首届中小学生体育艺术节。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举办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参加全国展演。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和学生营养干预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制订贵州省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和卫生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对口帮扶工作。(体卫艺处)
55.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图书馆(室)管理人员,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图书馆(室)评优和实验论文评选。编制贵州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质量技术标准。(装备中心)
5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资金监管,完善“校财局管”管理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遏制教育系统择校乱收费、教师有偿补课、教辅泛滥等问题。(纪检监察室、计财处)
57.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开展对省直高校、花溪高校聚集区和清镇职教城等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和部分高校基建财务决算专项审计。进一步清理高校“小金库”。对中小学学校学生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处、纪检监察室)
58.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指导毕节市黔西县接受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加强学校教育工会和教职代会建设,进一步推动校务公开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举办第十八届省直高校老年书画展。(语委办、教育工会、离退休处)
59.继续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创先争优等活动。全省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忧患、机遇、政治、大局、责任、发展、开放、改革、创新、服务意识。继续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力、落实力和创新力,做到“反应快、部署快、落实快、反馈快”。做到“四好”、“四要十不准”、“十个不让”。(机关党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60.认真做好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厅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工作要点60条实行月调度、季报告、半年检查、年底考核,纳入目标考核,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善全厅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力争年底办公区整体搬入金阳新区并开工建设职工住房。(机关党办、办公室、基建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新的一年,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干字当头、敢想敢干、多思会干、真抓实干”要求,坚持以优先发展为前提,以育人为核心,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主要任务,以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大胆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创新性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加实干的作风,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毫不动摇地加快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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