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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药王洞155#省教育厅写字楼4搂
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原邮电大学内)
[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我省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本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创新性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上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省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国家出国留学、来华留学、汉语国际推广、中外合作办学、因公出国(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外国文教专家的日常管理。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高校、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七)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和直属单位及厅属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我省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本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创新性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上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省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国家出国留学、来华留学、汉语国际推广、中外合作办学、因公出国(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外国文教专家的日常管理。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高校、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七)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和直属单位及厅属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法规处(综改办)
发展处
财务处
安全处
基教一处
基教二处(语工处)
基教三处
职成教处
督导办
教师工作处
体卫艺处
国际处(港澳台办)
信保处
民教处
高教处
科技处
学生处
研究生处
审计处
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考试管理中心
教育评管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
技术转移中心
留学中心
装备管理中心
教科院
信息化中心
教材管理中心
机关后勤中心
高校后勤集团
教育活动中心
石油普教中心
西安中学
领导信息
王建利: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高等教育局局长(兼)。 主持省教育厅、省高等教育局工作。分管财务处、审计处。
[1] 刘建林: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正厅级)、省高等教育局副局长(兼任)。分管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处、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7] 王海波:省教育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分管人事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基础教育三处、教师工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教材管理中心、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西安中学、西安小学。
[8] 王紫贵: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省高等教育局副局长(兼任)。 分管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民办教育处、高校学生工作处、省考试管理中心。
[9] 刘振涛: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厅党组成员、省委高教工委委员。主持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工作。分管纪检组。
[10] 赵昶葆:省教育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省教育活动中心。
[11] 范永斌:省教育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分管安全管理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省国际交流与留学服务中心。
[12] 袁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秘书长。分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刘建林、王紫贵同志工作。
[13] 马万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主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4] 刘宝平:陕西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分管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贷款与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省教育质量评估与经费监管中心。协助王建利同志负责财务处、审计处工作。
[15] 李鸣: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协助刘建林、王紫贵同志工作。
[16] 孙建宁: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协助王海波同志工作。
[17-19] 教育是陕西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支撑和标志。近年来,全省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日臻完善,一系列瓶颈问题有效破解,全面进入内涵发展的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上升势头明显,已经蕴积了建设教育强省的基本实力。全省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各学段全覆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教育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5966所,在校学生745.5293万,教职工总数61.43万,师生总数占全省人口的近1/4。
——学前教育。幼儿园(含学前班)7438所,在园幼儿1396960,教职工127418,专任教师7552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6.90%。
——义务教育。小学5851所,在校学生2331094,适龄儿童入学率99.94%,教职工155843,专任教师156087,学历合格率99.91%。初中1727所,在校学生1070779,适龄少年入学率99.86%,专任教师104670,学历合格率99.63%。
——高中教育。普通高中488所,在校学生804919,专任教师57078,学历合格率97.71%。中职学校288所,在校学生322341,教职工22000,专任教师15906,中级以上职称占60.46%。
——高等教育。高等学校108所(其中:普通高校81所<不含西藏民族大学>、独立学院12所、成人高校15所),高等教育在学人数1525763,教职工106824,专任教师68700,副高级以上职称占40.25%。普通高校中,民办普通高校18所(本科9所、高职9所)。 另有军事院校7所。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55所,在校学生3650人,教职工1320人,专任教师1067人。
二、改革发展情况
——县域教育加快发展。50个县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63个县区“双高双普”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31个县(区)通过教育强县验收。各县区教育财政投入稳步增加,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环境更加优化,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学前教育发展提速。从2011年开始,积极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配置更加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同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现有省级示范园243所,占比3.27%。
——义务教育全面普及。2007年,陕西省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2012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高于国家基准定额;启动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在1个市、4个县开展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发展改革试点。2014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实现全覆盖,惠及226万名学生。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建成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342所、占总数的70.1%,省级示范高中65所、占13.3%。开展“春笋计划”,组织普通高中与大学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职业教育突破发展。建成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6所、示范中职学校立项建设34所,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132个。2007年启动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对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全口径、广覆盖的技能培训,7年来累计培训76万人次。全省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64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42年。
——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有“985工程”高校3所,“211工程”高校8所,有博士学位授权高校20所、硕士学位授权高校34所。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如国家级教学成果、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分居全国第3-5位。有大学科技园区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高校科研人员6.5万人,承担科技项目4.4万项,科研经费78亿元。民办高校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陕西将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主线,锲而不舍抓落实,锐意进取求创新,进一步关注民生、深化改革、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机关标识
书是知识的主要载体之一,中外许多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都选择一本展开的书作为标志以凸现行业属性。用陕西首写字母“s”抽象的勾勒出书的外形,也暗合了陕西古称“三秦”的意思。书的造型和意蕴主要突出陕西省教育厅的地域和行业属性,展开的书也有“开放办教育”的意思。
标志内部(书的中心)是一颗成长中的幼苗,以突出陕西教育厅所承担的“教书育人”和“人力资源开发”的神圣使命,暗喻用心办教育、用爱育幼苗的精神。幼苗三片叶子的造型也代表着“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三个面向”指导方针。标志内部下方用“EDS”的英文缩写标识,“陕西省教育厅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Shaanxi Provincial Government”。
标志的外围用中英文标识陕西省教育厅,形成一个闭合的圆形,颜色以代表“包容”和“开阔”的蓝色为唯一色调,整体上开放、厚重的风格,有开放办教育、用国际视野和眼光发展教育之义。
该标志可以配合“陕西省教育厅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Shaanxi Provincial Government”的中英文字体在不同情况下使用。
[21] 机关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厅共设16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省委教工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负责信息工作;负责工委会、
书记办公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及委厅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督办工作;审核以委、厅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发布工作;负责机关通讯和值班工作;负责有关接待工作。
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草拟有关的综合性、政策性文稿;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和组织草拟有关教育的政策、地方和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应诉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系统资源开发、配置工作;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审核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各类教育事业的招生计划,并监督执行;规划,指导和监督学校基建工作;审批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工作;审批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总体规划和概(预)决算,以及基建年度计划和投资分配计划;负责安排管理有关校舍建设项目的捐赠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
教育资金管理处
负责拟定教育经费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专款投资全程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省本级
教育事业费部门预算、决算;负责省属高校、事业单位综合
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社会集团购买的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各级各类教育基金、教育捐款、外资利用,督促教职工工资的落实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条件装备、危房改造和求助扶贫工作。
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以全省中小学校为服务对象,负责中小学教学和常规管理;负责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综合管理中小学电话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图书和教学仪器、实验室工作;负责
高中会考管理、中学学科竞赛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和中国-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女童教育、电教项目等儿基会援助项目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初等职业教育、职业高中、县级职教中心和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检查;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指导
中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和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浮动学制"工作;负责课程、教材及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条件建设,负责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估检查;负责管理广播、电视、函授等高等教育工作;指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配合有关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制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指导全省教师进修学院及
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工程、实验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高等学校、直属单位非教育、工程、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教师资格的培训、考试、认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和教师奖惩工作,
负责陕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省外高校毕业生回陕就业工作;制定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生生源的收集发布工作;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
改派工作;组织协调毕业生供需招聘活动;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考核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办理省外高校回陕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
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学籍学历管理的具体规定、措施;对普通高校和成人院校所颁发的
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工作;办理学生转学审批工作和校内转专业备案工作;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学历证书的认定工作。负责各类
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规定的制定,参与制定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指导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科研与产业处
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和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编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与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负责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奖励、推广与转化工作;负责高校"产学研"工程、校办科技产业、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和高新技术研究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
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学术性期刊的报批管理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
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指导
学校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学生体育竞赛和文艺汇演以及参加国内外体育竞赛的协调组织工作;指导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方面的教材建设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专业师资培养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省教育厅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和外事宣传工作;
归口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工作;负责国外来华留学生和文教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工作;负责指导、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科技园的工作;负责同港澳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学校保卫与保障处
综合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监控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安全防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机关大院的秩序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后勤保障和后勤社会化改革及高校、直属单位房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
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制订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具体组织和指导对省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县级政府"
两基"实施和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评估;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制定全省学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评审学位授予权;审批学位评委会成员名单,检查、评价学位授予质量;管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编制研究生教育规划,参与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和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211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学术学科带头人、两院院士的选拔、培养工作。
省科教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
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研究提出落实教育战线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的措施;负责教育重要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论证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小组提出审议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省直各部门与地方之间有关教育的重大事项,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负责督促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1. 负责全省
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 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4. 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向省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5. 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6. 统一协调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
教育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初审工作,负责省政府自筹经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3. 负责省
陕西省教育厅 属高校出国(赴港澳)团组审核,制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访计划,负责全省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工作;管理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
4. 会同省外专局、省财政厅编制全省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规划指导全省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6. 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1.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和有利于
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做好乘车、医疗保健等各项服务工作。
3. 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4. 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发挥自身作用,承担全省教育系统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 研究制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
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
党的组织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 负责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处对
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
民主评议。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的直属单位有以下20所:
考试管理中心 | 高校后勤集团 |
| 机关后勤中心 |
生产教育处 | 省电教馆 |
省教科所 | 贷款管理中心 |
教育报刊社 | 装备管理中心 |
教材管理中心 | 省留学中心 |
国际交流协会 | 技术转移中心 |
公寓管理中心 | 教育活动中心 |
基建管理中心 | 石油普教中心 |
| |
高等教育
提前批(军事、艺术、体育院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工程大学(西安市) 全军2110重点建设高校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航学院(西安市)
第一批录取的本科高校
第二批录取的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第三批录取的独立本科高校
第三批录取的民办本科高校
高职专科高校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榆林市)
民办高职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