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别称梅,位于福建省东部,福州市西北部,闽江下游,介于北纬25°55’—26°33’,东经118°30’—119°01’之间。东邻闽侯县,西毗尤溪县,南接永泰县,北与古田县交界。距省城福州50千米。
闽清县是福建省重点侨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林业县和南方杂果基地,橄榄、柑橘生产基地之一,是中国釉面砖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和福建省最大的电瓷出口基地。
闽清古有家塾、庠序以施教。宋代县学、书院接踵而起,文治超越前古,县内人才辈出,许将首中状元,继而黄唐、郑自诚也先后“大魁天下”,全县中进士者达137人。元、明、清3代均兴社学,劝农立社,封建教育及于乡村。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诏布“废科举、兴新学”,始现近代办学新形式。
民国初(1912~1913)实施“壬子·癸丑”学制,县内办有3所中学、8所小学,学生数575人。抗日战争时期,福州有11所大中专院校内迁闽清,促进县内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一时期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教育制度,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对中小学布局作了合理调整,并重视成人教育,大力普及文化、扫除文盲。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学校发展较多,但由于师生经常参加集体劳动,教学时间无保证,学生文化质量下降。1963年后强调多种形式办学,对中小学加强管理并确保其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质量逐步回升。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教育机构陷于瘫痪或半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与科技被摆在战略重点的位置而得到空前重视,学校工作回到“以普及为重点,教学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全县教育事业面貌日新。1978年该县经省、地区检查验收,实现基本无文盲县。1981年开始改革中等教育结构,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作为重点,将4所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中学,并成立“电大”工作站、“自学考试”机构和职业培训中心等,形成较完整的教育体系,使全民科学文化水平明显提高。普通教育也同步发展,1984年经福州市人民政府验收,全县中小学“四率”(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达到省教育厅二类要求。1985年又实现乡乡达标,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一类要求。1987年,全县有中学11所(其中完全中学4所),学生12923人;小学407所,学生41590人;幼儿园241所,在园幼儿10337人。
2008年,闽清县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城关中学教学大楼竣工投入使用,2万平方米农村小学实施危房改造,完成5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改扩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交学杂费,免费发放教科书2.4万人,免除195名寄宿生住宿费1万元,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37万元。华侨捐资助学1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