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本县实行传统的科举教育制度,至清末先后设有公、私立书院4所,蒙馆、经馆等私塾近400所,以《四书》、《五经》为必读教材,为封建社会培养忠君孝亲的人。戊戌变法维新后,“效法西洋,研究科学”,废科举,创办中小学堂,至清末,先后办有乐育中学、乐育小学、县初等师范学堂和高初两等小学堂。
民国初年,学堂改学校。以“传授新知识灌输爱国思想”为本旨,取缔私塾,兴办学校。其时因军阀混战,社会经济萧条,办学经费困难,学校发展缓慢,到民国9年(1920年),地方自筹资金兴办的私立小学仅有96所,学生只有2752人;教会办有小学9所,学生有1100多人。民国15年,县城创办紫金县立初级中学,全县先后增办9所县立小学。民国25年起,省直接拨款先后办有短期小学19所。民国29年,实施国民教育五年计划,推行义务教育,严令乡办中心小学、保办国民学校,强令适龄学童入学,教育事业比前发展。民国37年(1948年),全县有完中2所、师范1所、初中4所,学生1331人;小学263所,学生19170人。中小学生数仅占全县总人口的9.7%。教育经费多由地方自筹,经费短缺,教师待遇微薄,校舍破陋,设备简单。
建国后,人民的经济生活得到改善,迫切要求文化翻身。各乡、村按照新民主主义办学方针,设校办学,向工农开门,男女适龄学童纷纷入学,并由各小学举办夜校,供男女文盲学习文化,出现了大办教育的新局面。1952年秋,政府接管全部学校,私立改为公立。1954年起,学习苏联经验,改革教学。1958年,贯彻中央提出的“公、民办两条腿走路”方针,增办4所中学、15所农业中学和300个小学民办班;师生参加“全民炼钢”,停课劳动。1961年,贯彻《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整顿教学秩序,调整学校布局,改革教学方法,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文化大革命”开始,停课闹“革命”,教师受批斗,学校由工宣队、贫下中农管理;1969年在“读初中不出大队”的口号下,大队小学附设初中班,公社中学改办高中,缩短了学制,改变课程与教材,取消考试和升留级制度;1975年后,强调参加生产实践,学屯昌,大种甘薯,参加社会劳动,以劳动代替教学,致使教育质量严重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教育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80年代,本县增加教育投资,提高教师待遇,发动群众集资修建校舍,充实设备,重视幼儿教育,普及小学教育,加强专业教育,开办函(刊)授教育,教育事业有很大发展。1988年统计,全县有小学336所,学生84045人;中学31所,学生2051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为98.59%和98.4%,中小学学生数占全县总人口的16.78%;幼儿园16所,学生1431人;小学附设学前班398班,学生15614人;中等专业学校4所,学生800人;职工业余学校4所,学员707人;电视大学1所,学生300人;农民业余教育班569班,学员21358人。各类学校教职员共5276人,其中民办教师1335人。
到2010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399所,在校学生138019人。其中:高级中学2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2所,完全中学7所,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16182人;初中29所,在校生43861人;小学327所,在校生65428人;幼儿园34所,在园幼儿16109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生147人。全县中小学校在岗教职工7612人,其中小学教职工4124人,初中教职工2506人,高中教职工813人,特教教职工2人,幼儿教职工567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1所,规范化中小学16所。